一、宣传目标
本次宣传的目标是让公众充分了解《海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宣传背景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海南自贸港建设,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精神,制定实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以后,经营主体可以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4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3个高频管理信息核查。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主要包括7个方面内容。一是目标要求。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应替尽替、逐步拓展、便捷服务的原则,推行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二是实施领域。分两批推进46个领域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集成社保、医保、公积金等3个高频领域管理信息。三是适用范围。明确违法违规记录的定义、可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的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四是责任分工。明确省营商环境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及相关领域单位责任。五是重点任务。安排了归集信用信息、开发查询系统、提升服务质效、实现平稳过渡、拓展应用范围等5个方面任务。六是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中的职责,及专用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方式。七是方案实施日期、期限及解释单位。明确方案有效期5年,由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三、亮点特点
(一)与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紧密衔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涉及的16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和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涵盖了上述16个领域,并拓展至46个领域。
(二)全省只出一份报告。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思路,专用信用报告全省通用,各市县不再单独出具本市县专用信用报告。
(三)将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专业信用报告,拓展数据范围。同时为保证数据无遗漏,要求各信息产生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内部对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判决等文书单独按顺序连续编号,以便及时发现和补充漏报信息。
(四)建立线上线下多渠道查询。线上,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平台等下载电子版专用信用报告,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管理。线下,要求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服务窗口,经营主体通过该窗口和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专用信用报告。
四、宣传方式
(一)发表宣传文章。在省营商环境建设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表政策解读的宣传文章,提供相关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开展《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开展《实施方案》解读宣传,让公众和企业看得懂、看得明白。
(三)及时答疑解惑。对各厅局、各市县工作人员、公众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回应答复。
五、宣传效果评估
定期统计宣传期间相关网站、官网、微信等平台的点击率、阅读量等数据,评估《实施方案》宣传效果;收集公众对《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