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群众服务体验,海南12345热线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专场接话活动,集中听取、解答社会各界、企业和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具体安排如下,欢迎您的参与。
一、接话时间
2024年9月20日(周五)上午9:00-11:00
二、接话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林谟谐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三、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您只需拨打12345热线,即可直通厅(局)长。当日来电人数可能较多,您也可通过“海南12345”热线网站(http://12345.hainan.gov.cn/)、“海南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参与。
四、下期预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为方便企业群众了解肥料登记证申办、农业领域流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渔业船员证换证等相关政策规定,省农业农村厅整理汇总12345热线咨询高频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一、如何办理肥料登记证?
(一)条件
1.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2.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流程
不同类别的肥料办理流程不同。
1.精制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肥料登记证。申请海南政务服务网“肥料管理登记”事项,经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抽样检测合格后核发肥料登记证。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在农业农村部系统中备案,无需办理肥料登记证。
3.有机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生物有机肥料等微生物肥料和化学肥料由农业农村部核发肥料登记证,省级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初审。申请海南政务服务网“肥料登记初审”事项,经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抽样后出具省级初审意见,申请人再将材料和肥料样品提交到农业农村部申请登记。
4.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经农田长期使用,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免予登记。
(三)咨询电话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898-65203110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肥料窗口:010-59191736
二、如何办理中初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师等流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7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
(二)确认范围与条件
范围:由省外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确认条件:
1.在原人事关系所在地按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2.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
(三)确认的权限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流动到本市县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市县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确认的程序
中、初级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为: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报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确认;流动到市县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确认。
(五)申报材料
1.登录“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核,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4.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由我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待确认流程完成后按原报送渠道返还。
(六)其他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七)咨询电话:0898—65327635。
三、从外省入岛的动物种苗(如种猪、种牛、种羊、鸡苗、鹅苗、鸭苗等)自养或售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引入动物种苗后,应当在其饲养场所的隔离区域进行隔离观察。
2.隔离观察期满后,可以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经检疫合格的,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诉求人凭检疫证明售卖。
4.如检疫不合格的,则按规定处理。
四、渔业船员证换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材料:身份证、原船员证、体检表、申请表。
2.经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后申请参加考试。
3.一级船员证考试由省农业农村厅渔政渔监处组织,考试合格予以发证。
4.二级及以下船员证考试由属地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试合格予以发证。
5.一级渔业船员证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二级及二级以下由市县农业农村局核发。
6.具体情况可致电0898—65203015进行咨询。
五、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岛的规定及办理程序是什么?
1.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外省生猪(即肥猪)、二次饲养(即:引入后再进行饲养育肥销售或屠宰)的羊(种用除外)目前是停止引入。
2.除了外省生猪(即:肥猪)、二次饲养(即:引入后再进行饲养育肥销售或屠宰)的羊(种用除外)目前是停止引入外,其他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通过属地市县备案后都可以引入,例如活体牛、种羊、肉羊、鸡、鸭、鹅、猪苗、种猪、竹鼠、刺猪、猫、狗、羊驼、驯鹿、鸡肉冻品、羊肉冻品等。
3.个人携带宠物不是乘坐飞机的,港口售票一般不作要求办理检疫证。
4.有检疫证明的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岛都归属于省动卫所管辖范畴。
5.入岛的具体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者要到属地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农业农村局出具备案书(具体备案所需材料及方式可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咨询)。
第二步 入岛启运前通过牧运通系统上传备案书、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材料提前向省际检查站(活体动物只能从南港、美兰机场、凤凰机场等3个指定通道引入)报检,检查合格后方能启运。
第三步 在货物抵达指定通道检查站时要接受查证验物和主动监测。
第四步 货物到达属地市县后,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6.咨询电话:0898—6520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