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8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经营主体反映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的材料准备、政府审批环节、系统上的审批节点、“体外循环”等方面仍期待能进一步改善提升,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因此,聚焦经营主体反映和关切的堵点痛点问题,在开展企业、政府部门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83号)
三、涉及范围
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
四、目标任务
从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流程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五、《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立足工程建设项目的4个阶段提出了15条改革措施,加快工程项目落地。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一)优化整合办理事项,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规定推动将10个审批事项合并为5个事项办理,分别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实行“多评合一”,对政府投资项目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将需要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合并;在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对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为项目落地提速增效。选择有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绘制产业地图,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探索实施审批预制制度,由园区管理机构或者平台公司提供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手续代办服务,由其先行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预制手续后,政府部门按规定带方案出让土地,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同时,继续推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办施工图审查和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分阶段审批施工许可、简化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和规划放线核验监管等措施。
(三)优化服务水平和能力,持续压减经营主体办事成本。简化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推广“验收即拿证”做法,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梳理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要求,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在线审批水平,实施智能申报导引,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数据共享,审批部门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的单位重复提供。
(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在提升审批效率的同时,《若干措施》也注意对审批过程存在的风险进行防控,要求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包括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检查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六、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中部分举措不做强制性要求,仅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园区)结合自身条件,主动改革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