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要求,为更大力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外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定《加快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从提升国际化市场环境、贸易投资环境、政务服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生态环境,强化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要素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
(一)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外资围绕重点行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投资,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
(二)围绕细化落实国家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最新政策要求,创建更加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完善海南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特色应用,优化通关模式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
(三)聚焦外商投资、外籍人士办事高频服务事项,优化高效便利的外商投资政务服务环境。常态化开展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建设“企航自贸港”投资海南一站式服务平台、“海易办”国际服务专区。推动境外银行卡受理,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为在琼工作、旅游、居住的外籍人士提供多场景、多样化便利服务。
(四)健全外商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打造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法治环境。推动自贸港商事调解和仲裁领域立法,推动海口、三亚中央法务区挂牌启动建设,建立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五)关注外商全方位生产生活,构建外商宜居宜业的人文生态环境。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联审联检和“一窗通办、同时发证”,外国人工作许可省内互认等外国人来琼工作便利化措施。提供住房、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保障和多样化消费选择。
(六)结合外资企业投资全流程,加强生产经营要素保障。推进“极简审批”改革,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跟踪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
三、涉及范围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自治县。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不涉及相关内容。
五、关键词诠释
1.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3.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4.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5.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6.AEO:经认证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