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十五条,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及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安全有序自由便利的数据流动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并提出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实施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有关要求,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枢纽,在总结我省“游戏出海”“来数加工”等数据跨境业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规定》,以促进国际数据中心发展为切入点,支持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为打造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制度新高地,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服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规定》支持境内外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际数据中心,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一是明确国际数据中心业务的概念,即“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利用高速便捷的跨境数据专用通道,仅向境外提供的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等国际数据服务”;二是创新国际数据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国际数据中心业务运营者向境外提供游戏服务、影视加工、商业航天、北斗应用、跨境电商、跨境直播、跨境旅游、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和跨国生产制造等国际数据服务,并明确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企业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的责任;三是支持国际数据中心业务运营者自主选择使用可信、安全的国内外云服务、算力芯片、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提供国际数据服务,并要求政府部门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算力和数据服务。
(二)明确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路径。《规定》按照“规则开放、服务完备、对标国际”的总体思路,进一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一是实施更开放的数据出境规则,明确实施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创新规定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明确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数据交易场所、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和数据跨境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国内外数据要素融合和数据资源流动;三是深化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际数据中心及相关业务运营者在数据存储、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等领域先行先试,在数字身份、电子支付等领域开展国际互认互信。
(三)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规定》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有关部门、基础电信运营商、相关运营者三方共同参与的安全体系。一是明确省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际数据中心及相关业务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二是明确省级基础电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三是规定国际数据中心及相关业务运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