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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公开比选2024年海南自贸港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咨询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2024-11-22 10:38 来源: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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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开展需要,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2024年海南自贸港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咨询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比选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海南自贸港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政策梳理

梳理国家及海南省信用监管制度政策及信用监管方面的主要措施,做好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摸底工作,为制定海南自贸港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提供依据。

2、编制《海南自贸港信用监管事项清单》

一是依据各相关厅局单位报送的信用监管事项,厘清各信用监管事项实施情况,将其分为“已实施信用监管事项、正在实施信用监管事项、计划实施信用监管事项、未实施信用监管事项”四类

二是按照国家及海南省信用监管政策要求,对标江苏、浙江等全国先进地区,结合海南省各有关部门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分析“未实施信用监管事项”实施信用监管可行性并给出相关依据,形成“建议实施信用监管事项清单”。

(二)项目经费控制价

该项目经费控制价为14.98万元含税(大写: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报价超过经费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三)项目成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等形式),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四)成果完成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需按要求完成相关成果并提交。

三、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点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须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且报名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如有)无失信记录【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报名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报名单位须按要求按时提交编制成果,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所有,未经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的报名。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证照【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式及各阶段时间

安排、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组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五)公开比选评分内容(见附件)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提交上述资料纸质版两套,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档案袋正面处标注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邮寄方式报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

(二)若报名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名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逾期递交材料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四)报名地点: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南楼602室。

(五)联系人:开女士,联系电话:0898-65865191

附件:公开比选评分内容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41122


附件

2024年海南自贸港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比选评分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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