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该厅拟对全省旅行社经营资质进行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将于3月15日前分两个阶段进行。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我省取得经营许可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营业网点,对违法违规旅行社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旅行社予以注销。
专项检查第一阶段是全面开展合法性核查,将于1月23日前完成。各市县旅文局将督促辖区内所有旅行社依法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信息,大力推行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逐个核查辖区内各旅行社(含分社)的质保金存单、银行担保函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对责任险保额不足、责任险过期未及时续缴的旅行社,将正式通知责令改正。
专项检查第二阶段是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将在3月15日前完成。根据核查情况,对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各市县旅文局将及时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为确保专项检查结果运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拒不改正的旅行社,将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处罚。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县旅文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协调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开展工作,形成联动,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和执法。凡在核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应联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及时采集证据、做好办案记录,查证违法违规的应当即立案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