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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4-0009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 文 机 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 文 日 期:2024-06-24
名           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琼人社发〔2024〕39号 主   题   词:无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4〕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进一步贯彻实施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274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实现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社保卡为载体,利用社保卡线上线下的身份凭证、支付结算、待遇发放等功能,通过部门协同、系统互通、服务联动等措施,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领域应用,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免税购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教育、酒店住宿、住房公积金等领域应用,进一步提升社保卡便民服务水平,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构建社保卡居民服务高质量发展格局,形成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应用亮点。

二、工作任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认证用卡、缴费凭卡、待遇进卡、结算持卡等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推动社保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应用,实现养老待遇认证、参保证明打印、参保缴费查询、失业金申领等高频服务事项通过社保卡在线上线下办理;就业创业补贴、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职业培训补贴等待遇补贴均通过社保卡发放;通过社保卡向群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待遇补贴申请和发放记录查询等服务;建设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专区(以下简称“一卡通”专区),并推动各相关领域有关服务事项汇聚到“一卡通”专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二)就医购药领域。完善社保卡就医购药应用环境,全面支持医疗保险参保群众使用实体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就医购药和跨省异地就医购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总对总”核验通道,实现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领域并行使用,支持通过电子社保卡向群众提供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医保缴费记录和医保消费记录等查询服务,并将服务事项上线“一卡通”专区。在各级医疗机构开通持社保卡办理挂号就诊、住院登记、缴费结算、购药取药、查询打印等就医全流程应用。(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国家层面完成对接部署后同步实施电子社保卡应用)

(三)交通出行领域。全面开通社保卡公交出行应用,引导群众优先使用第三代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乘坐公交,支持学生、老人、残疾人等优待人群持社保卡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探索推动持社保卡乘坐汽运、轮渡等公共交通应用,支持社保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凭证在进站和乘车时核验身份。通过电子社保卡向群众提供公交乘车记录查询等服务,并将服务事项上线“一卡通”专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四)旅游文化领域。逐步推进实现重点旅游景区社保卡刷卡和扫码方式实名制入园服务。探索开展社保卡在旅游景区、特约商户的优惠服务。全省图书馆全面支持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借阅图书、读者注册和入馆等服务;推动博物馆支持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实名制入馆;推动图书借阅、入园入馆等查询服务事项上线“一卡通”专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五)政务服务领域。推广社保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支持社保卡作为群众办理政务服务的身份凭证,引导群众持社保卡在服务窗口和“政务服务便民终端”办理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实现电子社保卡与个人码互通互认。(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六)免税购物领域。探索推动社保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凭证提取个人“离岛免税”货物,支持社保卡在免税购物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领域。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至补贴对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推送补贴资金发放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八)教育领域。全面推进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财政补贴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选择部分学校试点实现实名注册、学生报名缴费、就餐、门禁、图书借阅等校园服务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九)酒店住宿领域。加强指导旅馆业酒店做好社保卡住宿登记工作,推广社保卡旅馆业酒店住宿登记应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十)住房公积金领域。全面推广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实现通过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事项,通过社保卡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电子社保卡向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三、责任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统筹部署、推进实施、成效评价等工作;成立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相关应用部门做好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应用环境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一卡通”专区建设,汇集“一卡通”应用数据和服务;负责推动社保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应用。

(二)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协调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负责海易办“一卡通”专区建设;依托省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共享及信息安全技术支持;负责推动社保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

(三)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推动社保卡在就医购药领域应用;配合向持卡群众提供社保卡相关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医保缴费记录查询和医保消费记录查询等服务,将服务事项通过数据共享或H5服务方式上线“一卡通”专区,并持续优化完善。

(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动社保卡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协调提供公交乘车记录查询等服务,通过数据共享或H5服务方式上线“一卡通”专区,并持续优化完善。

(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推动社保卡在旅游文化领域应用;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入园入馆、图书借阅等查询服务,通过数据共享或H5服务方式上线“一卡通”专区,并持续优化完善。

(六)省商务厅。负责推动社保卡在免税购物领域应用,协调相关部门和免税店推进免税购物领域社保卡应用环境建设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七)省财政厅。负责推动社保卡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领域应用;负责通过数据共享、接口查询或者H5服务方式推送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并上线“一卡通”专区。

(八)省教育厅。负责推动社保卡在教育领域应用。

(九)省公安厅。负责推动社保卡在旅馆业酒店住宿领域应用。

(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推动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接口查询或者H5服务方式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并上线“一卡通”专区。

(十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推动社保卡在社保服务领域应用。

四、工作计划

(一)场景建设。开展各领域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实施工作,进行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应用环境建设、服务事项对接、线上专区建设等工作,开展线上线下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试运行工作;编制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使用指南。(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

(二)流程体验。组织开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走流程体验,聚焦12345热线等渠道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收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潜在问题等,梳理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并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流程优化、体验提升。(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

(三)加强监测。建设一卡通监测分析系统,归集各领域应用数据,监测社保卡在各领域应用情况、统计办件量等,全面掌握落地实施情况,研判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

(四)宣传推广。完善并发布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使用指南,全面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广泛传播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的最新动态和便民措施,开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场景化、沉浸式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五)认真总结。做好成效验收准备工作,全面总结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在机制建立、模式创新、提质增效、数字赋能等方面的做法,形成工作报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合作,确保有序推进。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共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争取多方支持,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服务优化等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沟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和目标;建立跨部门服务联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群众在“一件事”服务过程中的需求诉求,持续优化完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推广应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政策措施、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做好各项应用功能加载至社保卡的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和服务知晓度。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为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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