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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3-0044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 文 机 关: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09-01
名           称: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南省首批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名单的通知
文           号:无 主   题   词:无
时   效   性:有效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海南省首批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海南省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评估验收并报经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综合评估验收结果和公示情况,决定认定海口市等 5 个市县为海南省首批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市县,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 3 个园区为海南省首批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园区。名单如下:

一、营商环境示范市县(5个)

海口市

三亚市

澄迈县

万宁市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二、营商环境示范园区(3个)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洋浦经济开发区

海口江东新区

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赋予海南的重大使命,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示范市县和示范园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市县和园区要对标先进、比学赶超,营造“领跑者”示范带动、“跟跑者”踊跃赶超、互促共进的良好氛围。本批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和示范园区授牌有效期为 2 年,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我办将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复核工作。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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