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咨询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比选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信用通关管理政策梳理
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城市,结合海南省各有关部门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梳理国家、海南省及其他地区信用通关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信用通关管理方面的主要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归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推动信用通关联合激励和联合约束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便利提供法治支撑。
2.《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研究意见
协助我厅研究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的思路意见。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在信用通关工作中的权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全面保障“二线口岸”信用通关便利化机制运行,进一步规范“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工作。完善守信主体联合激励措施,促进信用通关便利化,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与优惠服务;科学界定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统一的联合约束和惩戒措施;规定失信主体名单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程序,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协助联系提供制定过程中和出台后的专家意见、解读;制定过程中和出台后的文件(条文对照表、起草说明、政策解读、风险评估等);制定过程中和出台后的调研及报告;实施情况评估等。
(二)项目经费控制价
该项目经费控制价为35.7万元(含税)(大写:叁拾伍万柒仟元整),超过经费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三)项目成果
1.《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制定过程中和出台后的专家意见、解读;
2.《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制定过程中和出台后的文件(条文对照表、起草说明、政策解读、风险评估等);
3.《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制定过程中和出台后的调研、报告;
4.《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评估等。
以上成果的提交形式及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四)成果完成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需按要求完成相关成果并提交。
三、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点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须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且报名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如有)无失信记录【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报名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海南)”网站(https://xyhn.hainan.gov.cn/)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报名单位须按要求按时提交编制成果,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所有,未经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8.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的报名。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证照【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式及各阶段时间安排、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组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五)公开比选评分内容(附件1)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承诺函(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提交上述资料纸质版两套,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档案袋正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
(二)若报名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名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递交材料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四)报名地点: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南楼602室。
(五)联系人:洪树益,联系电话:0898-65865022。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比选评分内容
2. 报名承诺函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5年2月26日